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判决书 |
释义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1、开发商延期交房的;2、开发商销售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4、因国家政策原因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的;5、商品房存在抵押或其他经济纠纷的;6、商品房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产权登记时实测的面积误差超过3%;7、商品房质量严重不合格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退房 1、延迟交房。一般超过g开规定时间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加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没有产权证。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无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如果有这样的退房条件,就可以要求退房。 3、开发商证件不全。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规操作,与买房人签订的合同就无效。 4、误差超过协议内容。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值不对,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5、主体结构质量有问题地基沉降超允许值、钢筋混凝土结构变形、砖石结构强度等质量问题,检测机构核验属质量不合格的。 6、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二、商品房付了首付什么情况下可以无条件退房 下列情况可以退房: 1、开发商未经买房者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2、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3、房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例如楼体出现倾斜、墙体开裂、渗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主体结构不合格的等多种情况。 4、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5、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三个月内开发商仍未履行的,购房者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其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