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携带武器、爆炸物参加示威罪是什么样的处罚? |
释义 |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行为。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这里的违反法律规定,是指违反《集会游行示威法》第5条关于“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和煽动使用暴力”的规定。携带,是持随身藏带,或者利用工具夹带。根据刑法第297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一、非法携带武器、爆炸物参加示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又危害了公共安全,还侵犯了国家有关武器、管制刀具及爆炸物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中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的行为。也就是说,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的行为必须是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时才以本罪论处,否则不能定为本罪。 《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公民在进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凡是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的,应当依法予以刑事制裁。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使是依法规定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准予持有武器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时携带了武器、管制刀具或爆炸物的,同样构成本罪。但在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中,为维护秩序而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员除外。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集会、游行、示威是一种群众性地表达意愿的活动,而且都是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进行的,如果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由于这些物品具有极强的破坏性,一且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因此,《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五条规定:“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如果故意违反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不管其出于什么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讲到这里,大家应该知道了非法携带武器、爆炸物参加示威罪是什么样的处罚吧。构成本罪的,法院会对当事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携带武器、爆炸物参加示威罪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又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携带武器参加示威游行活动,一旦发生事情,后果不堪设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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