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检察院自主侦查立案的范围和程序是什么呢 |
释义 | 法律分析: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范围的分工执行。 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的来源是: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控告和检举的;二、公民控告和检举的;三、上级交办的;四、有关机关移送的; 五、犯罪人自首的; 六、检察院自己发现的。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向人民检察院控告、检举犯罪用书面形式提出。公民向人民检察院控告、检举犯罪,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提出。检察人员接受口头控告、检举时,应将控告、检举写成笔录,经控告、检举人确认无误后,由控告、检举人签名或盖章,同时向控告、检举人讲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控告、检举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在侦查期间,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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