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女方没房子怎么补偿 |
释义 | 离婚时双方一般就财产已经分割好,分割财产时对于女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在离婚后没房子住时,属于其生活困难的情形,有负担能力的对方应适当帮助,可以先提供一段时间是房屋使用权。 一、女方婚前财产已经加上男方的名字离婚怎么分 婚前男方的财产,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一)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二、离婚时经济补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离婚时经济补偿的适用条件: 1、一方为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 3、在离婚之时行使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二婚后离婚财产怎么分 二婚后离婚财产的分割有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对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如果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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