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自觉做群众路线的坚定践行者。要结合“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和省、市、县委开展的“工作落实年”等主题实践活动,深入查摆工作中的差距、作风方面的问题,扎实开展查表现、挖根源、转观念、正风纪、抓整改,增强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的宗旨意识、群众观念,提高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更好地把群众路线贯穿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贯彻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真正把各项主题实践活动变为多闻民生之苦、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的实实在在的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二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可以应邀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 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