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只有居住权的房子拆迁了怎么办 |
释义 | 一、只有居住权的房屋拆迁了,居住权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居住权的权利内容,仅限于以生活居住为目的的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房屋租赁权的权利内容则不限于此,只要租赁双方达成合意,房屋租赁既可以用于生活居住,也可以用于生产经营。是否有偿不同。居住权的设立原则上是无偿的,房屋租赁权的取得则一般需要支付租金。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居住权的法律特征 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3、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属于支配权的一种。 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5、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四、居住权人补偿权益的实现方式 1、居住权人无权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部分补偿明显是给予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的; 2、居住权人有权获得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这部分补偿明显是给予因受征收影响需要搬迁和临时过渡安置的人员的。而在被征收房屋设立居住权的情形下,这部分损失显然会发生在居住权人而非所有权人头上。 3、居住权人无权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前所述,居住权解决的是权利人的居住生活需求,不包括“收益”权能。住宅房屋依法也不能用于生产经营,故原则上难以产生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居住权人有权获得政策性奖励金。拆迁中的奖励金主要是奖励被征收人配合签约腾房或者自愿选择某一特定补偿方式的。而在这些方面居住权人的态度将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故此,奖励金的一部分应当属于居住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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