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居住权的房子,法院可以执行吗 |
释义 | 有居住权的房子,法院可以执行,当居住权期限届满和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会消灭,当事人双方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居住权合同中约定居住权的期限,约定的居住权期限届满,居住权消灭。 一、什么情况下居住权会消灭? 居住权会消灭的情形: 1.居住权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自由在居住权合同中约定居住权期限,居住权期限届满的,居住权消灭。例如,住宅所有权人给未成年人设立居住权的,可以约定居住权至居住权人成年时消灭,作出如此约定的,居住权人成年时,居住权即消灭。再如,当事人可以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年,居住权消灭,作出如此约定的,约定期限届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因期限届满消灭的,居住权人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2.居住权人死亡。当事人可以根据意思自由约定居住权期限,如果没有约定,居住权一般至居住权人死亡时消灭。 二、法院怎么确定居住权? 1.居住权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上设立的物权,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2.居住权人应严格限定于自然人,居住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 3.居住权不具有转让性; 4.居住权的期限一般具有长期性、终身性; 5.居住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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