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者在下班后,可以拒绝加班,有特殊情况的,不得拒绝加班。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在下班之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但劳动者不想加班的,劳动者可以拒绝,但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的,劳动者不可以拒绝加班,劳动者应当加班,拒绝加班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