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治小区业主委员会具有法人资质吗? |
释义 | 自治小区业主委员会不具有法人资质,原因如下: 1、系依法成立并向政府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系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合同、履行合同; 3、依法接受法律监督,代表业主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行为进行投诉; 4、对物业公用部位、共用设备有占有支配权。既然法律法规赋予业主委员会在一定范围内相应的权利义务,则在相应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就应有其诉讼地位,二者必须统一。 一、物业公司是由哪个政府部门管理的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房管局物管科是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部门。 (一)物业管理科工作职责:负责对本区范围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在本区注册或在本区有物业管理项目的物业公司建立物管企业信用档案;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小区业主成立首届业主大会,对新成立的业主大会予以备案;负责对3万平方米以下住宅小区、1万平方米以下别墅,协议选聘物业公司行为进行审批,对5万平方米以下建设项目物业管理招标结果进行备案。 (二)房管局物业科物业公司下列方面:物业公司的《资质证》,任何一家物业公司必须通过物业科办理。物业公司从业人员的资格证和管理人员培训,由物业科组织培训、协助办理相关资格证。政府提出的公共环境管理、提升住宅小区管理水平和服务技能,由物业科具体组织实施。 (三)住宅小区业主的投诉渠道通过物业科能够快速得到解决。每年物业公司的《资质证》要年检,由物业科负责审理、年检。可以降低三级资质、注销三级资质,可以建议省厅晋升资质和注销或降低二级资质。 (四)开发商房屋预售时,必须通过房管局物业科审查选定的物业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服务等级和能力,只有物业科盖章后,才能到房管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随着物管行业的规范,业主或开发商通过招投标形式选定物业公司,物业科是最具有权威的鉴定部门,虽然决定不了谁中标,但他能告诉你哪家公司最具有实力和能力。 二、业主投诉的种类 业主权益内容很广泛,在司法实践中,业主权益也经常受到侵害。被侵害的原因多种多样,可能是因为小区业主的原因,可能是因为物业管理的原因。本文就业主权益的侵害和处理办法做相应分析。 (一)针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的投诉。 针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投诉主要是指业主针对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承担物业管理义务的专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不满意,而进行的投诉,本类投诉的内容都是物业管理活动或者与物业管理活动有关的活动。 (二)针对相邻关系进行的投诉。 针对相邻关系进行的投诉主要是指业主针对其他业主在对房屋进行占有和使用时侵犯了其权利,从而影响了业主对其物业的整体利益,投诉的内容都是因为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相邻关系。 (三)针对行使物业管理权方面的投诉。 针对行使物业管理权方面的投诉主要是指针对危害业主正常行使管理权行为的投诉,如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履行业主委员会章程规定的职责或者未按法律规定履行职责等进行的投诉。 (四)针对房地产质量进行的投诉。 针对房地产建筑的建设质量问题的投诉,原则上讲不属于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范围。但是由于在很多情况下物业管理企业在履行物业管理活动的职责时,接受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委托,承担对房地产的修缮义务,因此将针对房地产质量进行投诉的问题划为业主投诉的问题之一。 (五)其他类投诉。 几种业主投诉不可能代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投诉的全部,这不但是由于物业管理活动本身的性质决定的,同时也是每一个物业区域自身特点所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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