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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调查取证的规定都有什么规定
释义
    1抵押登记的效力
    律师应当提示委托人商品房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处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并且,根据现行法律和有关规定,抵押合同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变更抵押登记。抵押变更合同自变更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2恶意拒绝登记的责任
    律师应当合理提示委托人,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登记日期与抵押顺序
    律师应当合理的提示委托人,由于房地产登记处的原因,致使商品房连续抵押登记的,第一次登记的日期为抵押登记的日期,并以此确定抵押担保债权的顺序。
    4抵押登记人的申请人和需提交的材料
    以商品房设定抵押申请登记的,申请人是抵押合同当事人。申请抵押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明或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他人登记的,应出具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权利人是自然人的,委托书需公证:
    a、在香港申办的公正文书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确认;
    b、台湾同胞持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须经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并出具确认当事人的正本与海基会寄送的副本核对一致的证明;
    c、在境外的中国公民、华侨、外籍华人、外国人提供的公证文书须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5)借款合同或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原件);
    (6)抵押合同(原件)
    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应当申请预告登记,除需提交上述
    (1)
    (3)、
    (5)、
    (6)项资料外,还需提交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设典登记上述
    (5)、
    (6)变更为房地产设典合同(原件);
    上述合同一方当事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需公证:
    A、外国人;
    B、华侨,包括居住在境外,持有中国护照、无国内身份证明者;
    C、港澳台地区居民;
    D、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5抵押权(他项权利)转移登记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抵押权可以随主合同债权转让而转让,受让人享有原抵押权人的相应权利。抵押权转让合同应当向推荐阅读:抵押登记房屋抵押房地产登记
    以上是关于办理房产余值抵押的手续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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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