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出轨后要平分妻子继承的房产?个人财产无权平分 |
释义 | 叶女士怎么也没想到十年的婚姻,到离婚的那一刻才终于看清自己的丈夫到底是什么样的人。 最近,丈夫一直以各种理由不着家,叶女士怀疑丈夫在外面有人,但又没有证据,加上自己每天要忙着工作和照顾孩子已经精疲力尽,她便没有细究此事。 有一次,叶女士无意中听到丈夫朋友戏称丈夫是外面彩旗飘飘,家里红旗不倒,叶女士想着出轨的事应该是八九不离十,为了保护好孩子的利益,叶女士还是准备和丈夫好聚好散。 然而在和丈夫协议离婚的时候,因为一套房产的分配意见不统一。该房产是叶女士从大姨那继承的房产,大姨在过世之前一直是叶女士在照顾,加上大姨无儿无女,便立了遗嘱,其中表明百年后自己的房子由叶女士继承。 此时叶女士的丈夫不依了,其表示,该房产是婚后继承的,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分得一半,且自己之前也有照顾大姨,并表示如果接受协商,可以只要三分之一。 叶女士当下倍感无奈,丈夫在婚姻中出轨不忠,离婚了还要想办法从自己这榨取财产,十年的婚姻,终于此时知道了丈夫的真面目。 那么在法律上,叶女士的丈夫有权平分其继承的财产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可以分割,但是同时也提到,如果是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也就是说叶女士的大姨在遗嘱中明确将其房产留给叶女士,也就表示该房产为叶女士个人房产,与其丈夫无关。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条速递: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叶女士丈夫的行为让人感到愤懑,那么面对丈夫婚内出轨,在离婚时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呢? 自《民法典》生效之后,将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正式写入了其中,其中明确了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婚内出轨,被认定为过错的,就会成为财产分割的法定影响因素。 另外,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充分保障了无过错方的权益,离婚之时,如果遭遇出轨,一定要及时保障自己的权利。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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