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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之间如何办理离婚
释义
    夫妻之间办理离婚的方法有以下两种:
    1、协议离婚的,夫妻办理离婚证需要携带离婚协议,结婚证,户口本或身份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2、诉讼离婚的需要到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需要的材料包括:
    (1)、离婚诉讼状,内容包括原告和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离婚的原因和理由等;
    (2)、结婚证;
    (3)、双方身份证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夫妻之间感情不合如何申请离婚
    夫妻感情不合,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就申请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 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 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 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 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 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 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 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 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 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离婚如何办理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谷会肖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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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7:3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