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单位的调岗需要是合理的,符合法律等相关规定的,否则,员工可以拒绝调岗。 当企业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不得不调岗时,如果符合“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的工资标准,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 单位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以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代替。 如果是合理调岗,而员工不同意,企业可以依据员工手册或者企业的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其中第二项明确,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调岗还是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