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钱退了是不是就没事了 |
释义 | 取保候审钱退了不代表没事,案件结案与否取决于办案机关的最终决定。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方式是凭解除通知或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取保候审期间需遵守规定:不离开所居住地、及时报告变动、按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法律分析 一、取保候审钱退了是不是就没事了 取保候审钱退了不是就没事了。取保候审退还了保证金,只是取保候审的结束。至于案件是否结案了,要看办案机关的最终决定,而不是以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为标志。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怎么退还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方式: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可以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在取保候审期间认真遵守各项规定的,可以全额返还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遵守的规定是什么 取保候审遵守的规定如下: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结语 取保候审钱退了并不意味着一切都结束了。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只是取保候审的结束,并不能确定案件是否已经结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期间需遵守一系列规定,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地、及时报告地址变动等。同时,不得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在取保候审结束时,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凭相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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