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中,被告撤诉后能否再次起诉? |
释义 | 撤诉后可以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规定,法院准予撤诉的案件可以再次起诉。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情形包括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方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 法律分析 一、民事诉讼撤诉后还可以再起诉吗 1、法院准予撤诉的,还可以再起诉。 2、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情形有哪些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方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4、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属于原告方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属于被告方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 第二百三十六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民事诉讼撤诉后仍可以再起诉,除非法院已经准许撤诉。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情形包括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对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同样适用按撤诉处理的规定。根据以上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再次起诉,但需注意遵守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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