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争议怎么办时间 |
释义 |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或者当事人因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就上述纠纷提起的诉讼。离婚后,双方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异议或者遗憾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解除协议,法院应予受理。但是,如果法院受理后没有发现欺诈或者胁迫行为,法院将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一、家庭财产分割协议如果无效,可以撤销吗 家庭财产分割协议如果无效,可以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据此,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一般情况下一方不能反悔。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签协议离婚反悔了怎么处理? 登记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一定条件下可以提起通过诉讼重新分割。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3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3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的,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构申请解决。由婚姻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的具体情况和理由,作出相应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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