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关行政部门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管理职责是什么 |
释义 | 有关行政部门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管理职责是什么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管理职责包括监督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存在缺陷,有危害后果的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 相关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三条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 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以上内容是律师对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有关行政部门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管理职责包括监督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存在缺陷,有危害后果的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聊网进行法律咨询。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