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规定: 1、拥有撤销权的一方是被胁迫的一方; 2、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撤销之后,婚姻自始无效。 一、如何区别离婚和撤销婚姻 区别离婚和撤销婚姻的方法: 1、性质不同,离婚时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只有双方就离婚;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只要被胁迫的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被胁迫,就不需要对方同意; 2、时限不同,协议离婚的双方可以随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可撤销婚姻要求被胁迫方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法律结果不同,离婚只意味着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不否认之前夫妻关系的存在;但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婚姻自始终无效,双方根本没有夫妻关系。 二、负面压迫的婚姻也是有效的吗? 逼迫婚姻不是一定有效的。若被胁迫方主动表示不行使撤销权,或自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提出撤销婚姻的,则该婚姻持续有效。若比胁迫方在前述时效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该婚姻关系自人民法院做出撤销决定时,自始无效。 三、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申请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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