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情形有: 1.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2.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3.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4.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5.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法律依据:《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14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