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首先,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 其次,可以起诉,侵权方和车辆的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的侵权方赔偿。所以要看对方车辆上的什么险种。 再次,诉讼费由你先行垫付,可以在起诉中要求被告承担,胜诉后法院会判决,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 一、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当事人就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责任 (1)交通事故完全由一方违章行为造成; (2)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3)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却没有报案或没有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如果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则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应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如果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同,或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却没有报案或没有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均应负同等责任。 如果三方以上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则应根据各自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划分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