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民法典物权种类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二、物权取得的分类有哪些 物权取得可细分为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动产物权的取得、用益物权的取得。 某些法律事实能够引起这三种物权的发生,某些法律行为仅能引起其中一种或二种物权的发生。能够取得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用益物权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行为和事实: 1、合同。通过买卖、互易、赠与取得物权。 2、善意取得。受让人基于对不动产登记、动产占有的信赖,以对价善意受让不动产、动产的物权,纵使出让人无转让的权利,受让人依然能够取得该不动产、动产的物权。 3、继承、遗赠。公民死亡后,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的物权。公民死亡的时间,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物权的时间。 4、赔偿、补偿。通过获得赔偿、补偿取得物权。 5、判决、裁决。通过人民法院判决、仲裁庭裁决取得物权。判决、裁决生效的时间是当事人取得物权的时间。 6、划拨。通过划拨取得物权。 7、时效。通过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