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医鉴定是否必要对于工伤死亡? |
释义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有权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则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法律分析 工伤死亡获得认定,不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用人单位应在其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则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一、哪些人有权提起工伤认定 两类人可提起工伤认定: (1)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如何确定工伤申请主体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有: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拓展延伸 工伤死亡应该向哪个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应该在社保局为职工申报工伤死亡,而职工的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依法在劳动合申报。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则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因此,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有权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另外,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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