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的审理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如何起诉地点 1、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4、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到法院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2、离婚的案件审理时间如下:(1)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2)二审: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诉讼离婚地点怎么规定? 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相应的离婚地点,起诉离婚地点确定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的结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起诉离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该内容由 李露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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