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最高法发布了《关于服务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保障稳定经济秩序的指导意见(三)》,强调要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类法律纠纷和民商事案件的审理,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在新冠疫情防控的背景下,各种法律问题和纠纷也随之而来。《指导意见(三)》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各类法律纠纷和民商事案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司法指导意见。其中包括:优先审理涉及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生命安全、合同履行等方面的案件;鼓励采用在线庭审等方式进行审理;严格依法惩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妨害疫情防控等违法犯罪行为等。《指导意见(三)》的发布,充分体现了最高法扎实推进法治建设的决心,也为企业和公众守法经营、维权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如何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法律服务和保障?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法律服务和保障,需要各方面积极配合。政府应当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加强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法律指导和服务;社会组织和律师事务所等要积极参与,为企业和公众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等服务;企业和公众也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防范和化解各类法律纠纷,共同维护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最高法发布《指导意见(三)》,旨在服务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保障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作用,各级法院要深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加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当事人有协议达成的和解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经审查可以确认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调解书应当写明达成和解的内容和效力以及当事人违反达成和解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