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租房由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 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一、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有哪些?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公租房申请所需要的申请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证明(需提供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 1、在职人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或银行发放工资存折; 2、退休人员:需提供银行发放养老金存折; 3、失业人员:提供领取失业金存折; 4、空巢老人家庭:需提供子女收入证明; 5、享受遗属补助:需提供遗属补助证明; 6、无业、下岗人员:需提供就业证原件,如未办理就业证的需由街道劳动保障所出具有效证明; 7、在读高校的子女:需提供学校证明或学生证原件。 (二)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需提供复印件)。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需提供复印件)。 (四)需提交的其他证明(需提供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