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是现役军人如何在地方法院起诉离婚 |
释义 | (1)非军人对非文职干部的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非军人对文职干部提出的离婚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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