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成立要件 |
释义 | 我国刑法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行为人在信用卡的发行和使用过程中,实施了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构成要件:第一、客体要件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第二、客观要件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第三、主体要件是:达成刑事责任年龄,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第四、主观要件是:故意,且以非法牟利为目的。 一、卖自己的银行卡违法吗 卖自己的银行卡违法。对于银行卡,只有经发卡行批准的持卡人才能亲自使用,不允许出租、出借、买卖,购买银行卡或者从事银行卡买卖业务属于违法行为,出售银行卡存在法律风险。 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立案标准: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 3、主体要件,达成刑事责任年龄,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故意,且以非法牟利为目的。 综上所述,只有经发卡行批准的持卡人才能亲自使用,不允许出租、出借、买卖,购买银行卡或者从事银行卡买卖业务属于违法行为,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二、非法组织卖血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组织卖血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组织出卖他人血液的行为。非法组织卖血罪包含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本罪客观特征集中表现为行为人将血液视为“商品”而组织他人加以出卖。“非法”是指违反我国献血法规定的无偿献血制度。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具体说来,是行为人在组织他人卖血过程中实施了策划、指挥、领导的行为。在实践中,这种行为一般表现为动员、拉拢、联络、串联、制定计划、下达命令、分配任务、出谋划策等形式。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判处相应刑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本罪是否以牟利为目的,本条未作规定,一般而言,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多以牟利为目的,但并不以此目的为构成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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