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要领取生育保险,应当已经参保,并且需要满足一定的缴纳时间要求,具体需要缴纳多久,因为各地对于这方面的政策不同,在时间上也就有差异,时间长短规定不一,如需要了解可到当地人社局咨询2、已经参保并且办理完成备案,要求在缴纳生育保险的当地生育,在其他地区生育并不是不可报销,只是环节以及程序相对较为繁琐3、每个地区的人社局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要求规定不同的条件4、连续缴费,在生育时仍在缴费,生孩子的时候就可以申请相关费用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