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关于如何结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法院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退回补充侦查或者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经过二次补充侦查案件,依然证据不足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审判阶段,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因此,案件的不同阶段,不同的机关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处理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补充侦查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