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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公司法人代表以公司名义借款是否构成诈骗
释义
    非公司法人代表以公司名义借款是否构成诈骗?不一定。要看具体情况,现论述如下: 一、原则上说,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行使公司职权的最高代表,他的签章最具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1条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二、所谓法人代表不是独立的法律概念,只是得到了法人的委托。如果是得到法人委托,出具法人授权书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借款属于正常履行职责行为,并不构成诈骗。法人代表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票据法》第7条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三、如果没有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盗用公司名义借款,就构成。需要承担法律后果。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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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6 14:5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