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立案标准是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四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