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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黑龙江农垦总局什么意思
释义
    【法律分析】
    黑龙江农垦总局(即:黑龙江垦区、黑龙江农垦系统)是中央直属,归农业部农垦局。是全国规模最大、机械化程度最高的国有农场经济区域,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和副产品加工基地。农垦是一个具有170多万人口的一个庞大机构,涉及到国营农场职工,总局机关(驻哈尔滨),管理局机关(驻地各个城市或自建城区),农场机关(驻自建的规模城镇),以及一千多个工矿企业和文教卫生事业单位,公,检,法,司,安自成体系。对于户口问题过去是统一的,属于非农业人口(因为农垦的土地是国家所有,并非集体即村民小组所有)。但后户口结构性质发生了变化,一些新迁入或愿住户没有批上正式国家正式职工的,户口按农业户管理了。但地方性法规明确了国营农场的性质与农垦职工的户口属性属于“非农业户口”。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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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4: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