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起诉要求分割离婚财产的,要在生效裁判文书载明的时间期限内执行,而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生效裁判文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生效裁判文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