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驾驶人出现哪些情形时会被注销驾驶证 |
释义 |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 死亡的。 2) 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 提出注销申请的。 4)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 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6) 年龄在 60 周岁以上, 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车、 牵引车、 城市公交车、 中型客车、 大型货车、 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 在两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 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7) 年龄在 60 周岁以上, 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 或者年龄在 70 周岁以上, 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 三轮汽车、 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8) 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一、驾驶证注销后,如何再次取得? 驾驶证因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明、驾驶证前往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驾驶证恢复业务: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均可以在补交体检证明后恢复驾驶资格;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按照驾驶证有效期满的有关规定注销,考试科目一后可恢复;超过有效期三年以上,需要重新考试全部科目后恢复。 因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未换证被注销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明、驾驶证前往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考试通过后即可恢复驾驶资格;超过有效期三年以上,需要重新考试全部科目后恢复。 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