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劳动仲裁期间,是否可以不上班? |
释义 | 劳动仲裁期间是否能够不上班?劳动仲裁请求不涉及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一般应继续上班;如果请求中包括解除劳动关系,则无需上班。法律依据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仲裁裁决的程序包括开庭审理、调解和裁决书的送达。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裁决,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期限为四十五日,可延长十五日。 法律分析 一、劳动仲裁期间是否能够不上班 1、如果劳动仲裁的请求不涉及解除劳动关系,一般来讲是应该继续上班的,因为不涉及解除劳动关系的话,你依然是公司员工,需要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如果劳动仲裁的请求中包括解除劳动关系,就不需要继续去上班。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什么是劳动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请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辩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十五日。 结语 劳动仲裁期间,根据劳动关系是否解除的情况,是否需要继续上班。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裁决是由仲裁庭进行调查、辩论,并最终作出裁决。双方当事人对裁决不满意的,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如不执行,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期限为四十五日,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期限为十五日,如情况复杂可延长十五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章 调解 第十三条 【调解方式】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 【仲裁案件第三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章 调解 第十条 【调解组织】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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