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过户双方都带哪些证件 |
释义 | 房产过户双方要带的证件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合同、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一、没有不动产发票怎么办 如果没有购房发票,办理产权证的过程会非常繁琐。办理房屋产权证书需要的材料包括:购房合同、申请人身份证、房屋登记申请表、购房全款发票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如果购房全款发票丢失就需要购房者拿着身份证和购房合同先到开发商那里,让其找出发票的存根,并开具证明,由税务机关审核之后再出具证明,此证明才可抵用购房发票用来办理房屋产权证。 二、夫妻共同房产过户到一方需要什么手续 夫妻共同房产过户到一方需要的手续是:双方携带身份证件、婚姻状况的证明、购房合同、房屋的相关产权证等资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表格与存量合同;等待审核、缴纳有关税费;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三、房屋过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房屋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若买方单身,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2、若买方已婚,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家庭户口本、二手房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3、若买方离异,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和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如果购房者携带未成年人,需要携带孩子所在的户口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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