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过户需要以下证件: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等材料;房地产权利证书;已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房地产分割协议书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