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案件的承办法官即案件的主审法官。但是,具体需要看案件的程序。若案件适用的是简易程序,那么采用的是独任审理制度,承办人仅有一个审判员(法官),即主审法官就是承办人本人;若案件适用的是普通程序,是由三个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其中案件可能会有一个审判长一个审判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