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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方单方面毁约,拒绝履行拆迁安置协议时如何维权
释义
    拒绝履行拆迁协议如何维权
    问:我家房屋拆迁,已经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现在让我多交30多万,单方面毁约,不履行合同,据说我县法院对房屋拆迁案件不予受理,我该怎么办?
    答:你的情况属于明显的合同纠纷案件,既然当初你们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合法有效,任何一方都应该依法履行,对方单方面毁约拒绝履行,当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你说你们县的法院对房产拆迁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况你只是听说,你应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如果出现你说的情况,你可以把相关证据固定,并向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投诉。注意不要自己把诉讼时效错过了。
    一、拆迁财产纠纷怎么处理起诉上诉
    拆迁财产纠纷一旦发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提起诉讼。但是没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首先应当提起行政裁决,然后再诉讼。
    (一)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二)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三)强制拆迁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以裁决为前提。对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强制拆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二、拆迁协议变更名字可以吗
    (一)房屋拆迁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具有相对性,不能随意单方面更改。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
    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2、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一是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凡显失公正的协议是可撤销的。
    3、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
    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其次是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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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8: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