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分为两种情况: (一)配偶和直系亲属之间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征得银行同意加名】。 2.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3.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向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填写夫妻房产《约定》,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会给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4.缴纳相关费用。 (二)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 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这种将视为房屋买卖,需要交纳的费用会很多。 如果贷款还没还清,一般是不允许加名的。想加名字则须先征得银行同意,让银行出具一份同意变更证明,履行必要的程序才可加名。建议先登记结婚,还完贷款后加名字。这样费用会更少,手续更简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