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共同存款如何界定 |
释义 |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婚后的个人财产是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分割共同财产需要遵守什么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在共同财产分割上同样适应。在离婚时,男女双方都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照顾子女是为了子女健康成长的需要,减轻因父母利益分割带给子女的经济困难和心理负担。照顾女方利益则是为了体现实质公平,女方在现实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这是由客观环境和条件决定的,因此法院在判决时往往会考虑到这种情况。 (三)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离婚有时是由夫妻一方有过错引起的,此时法院在判决时就要考虑到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比如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受虐待或遗弃的一方的利益,多分给他们财产,而对于过错者,法律规定可以少分财产。 (四)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 法院在考虑处理共同财产分割时,会考虑到这些财产要物尽其用,对双方离婚后尽快展开各自的新生活都有好处。 (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这一点是最基本的,分割共有财产仅局限于夫妻两人之间,不能够影响到其他人或国家社会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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