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合同中的附带义务是单方面的还是双方共同承担的? |
释义 |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人无偿赠与财产给受赠人,附带义务并非对应赠与财产行为。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受赠人需履行约定义务。若赠与财产有瑕疵,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责任,故意不告知瑕疵导致受赠人损失的,赠与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无偿赠与财产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由于赠与合同中所附的义务和赠与财产的行为并不是互相对应的,因此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二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赠与合同中的义务性质及其分类 赠与合同中的义务性质及其分类主要涉及赠与行为中可能存在的附加义务以及对赠与合同的分类方式。在赠与合同中,附加义务是指赠与人对受赠人提出的特定要求或条件。这些附加义务可能包括对受赠物品的使用限制、维护责任、保险要求等。根据赠与合同的分类方式,可以将其分为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赠与人仅向受赠人提供赠与物品,没有其他附加义务。而双务合同则是在赠与物品的基础上,赠与人同时承担一定的附加义务。通过对赠与合同中的义务性质及其分类的研究,可以更好地理解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和相关权利义务的规范。 结语 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赠与人无偿赠与财产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不承担责任,但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若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则应承担赔偿责任。赠与合同的义务性质及其分类对于理解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和相关权利义务的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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