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自行选择?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拆迁过程中,如果拆迁单位为被拆迁人提供安置房,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如果选择接受,应以符合规划、合法、安全、适用等条件为原则。如果被拆迁人选择自行购买、租赁安置房居住,则需与拆迁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拆迁安置房的分配应以公平公正为原则。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拆迁单位为其提供的安置房,但是应当符合规划、合法、安全、适用等条件。 2.《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拆迁单位应当根据被拆迁人的意愿,协商确定安置方式,并且告知被拆迁人安置规划和条件,拆迁安置应当符合规划、合法、安全、适用等条件。 3.《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拆迁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对拆迁安置房进行分配,分配应当公平公正。 4.《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第九条 拆迁安置房应当符合接受条件的被拆迁人的实际需要,合法、安全、适用。拆迁安置房的面积应当与被拆迁房屋面积相当或者略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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