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审被告的证据二审原告可以用吗 |
释义 | 一审被告的证据二审原告可以用,但是,一般来说,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都是对自己有力的,如果原告使用被告的证据,那么就代表支持被告的说法,那会导致结果对己方不利。 一、起诉欠条需要哪些资料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必须提供原件,原告为个人的必须亲笔在'具状人'一栏中签名,原告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包括下列证据:(1)证明原告诉权的证据;(2)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起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3)证明原告所诉事实、理由存在的证据;(4)其他可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1)原告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告的户籍证明;被告为个人的,提供其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明;(2)原告为单位的,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被告为单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记证明。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二、起诉网上快还是法院快 起诉法院快。起诉人起诉时应提供: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状应加盖公章。原告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起诉状上签名或捺手印。起诉状正副本均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各一份。受委托代为起诉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3、与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原告在起诉时即应按照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复印件。 三、离婚纠纷法庭辩论有哪些注意事项 离婚纠纷法庭辩论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原告应当就法院调查的事实和证据以及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 2、被告及其代理人应当就法院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发表代理意见,并对原告的发言进行答辩; 3、原被告依次发表代理意见后,开始互相辩论,在第二轮或第三轮辩论中,双方应更有针对性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反驳对方的观点; 4、不要无理狡辩,互相争吵,把辩论重点放在案件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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