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提起诉讼要哪些证据 |
释义 | 一、债权人提起诉讼要哪些证据 债权人起诉需要的证据有: (一)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二)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三)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四)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五)付款付息凭证,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二、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程序是怎样的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程序: (一)首先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起诉书。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债权人还需要提交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 (三)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四)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三、什么是民事诉讼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 (一)客观性 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 (二)关联性 指民事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 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 1、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一部分; 2、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能够间接证明某一待证事实成立。 (三)合法性 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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