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庭调解离婚后可以再上诉。对于调解结果不服的,夫妻一方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以书面形式提起上诉。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改变原判决结果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九条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