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开抚养关系证明 |
释义 | 抚养关系可以通过到当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开具抚养关系的证明书来进行证明,继父或者继母抚养以及教育继子女的状态一直持续的确定形成抚养的关系。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的关系,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关系的法律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可以虐待或者歧视。 一、继子女抚养关系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不管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子女间都应平等相待,不得虐待或歧视。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无法定的权利义务,他们仅是直系姻亲关系。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双方享有父母子女间的各种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他们属于拟制直系血亲关系。与继父母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同于养子女。此种情况下,继子女与其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这种抚养关系的形成而终止。也就是说,该继子女既与其生父母继续保持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又与继父母发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继子女抚养关系问题 继子女抚养关系的问题规定在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一千一百零三条中。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遗弃。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三、继子女抚养关系认定 不管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子女间都应平等相待,不得虐待或歧视。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无法定的权利义务,他们仅是直系姻亲关系。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双方享有父母子女间的各种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他们属于拟制直系血亲关系。与继父母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同于养子女。 此种情况下,继子女与其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这种抚养关系的形成而终止。也就是说,该继子女既与其生父母继续保持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又与继父母发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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