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仲裁决定书如何救济 对仲裁决定书的救济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申请撤销裁决,二是申请不予执行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7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撤销裁决。根据《仲裁法》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此外,申请不予执行裁决。根据《仲裁法》 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综合上述,律师整理有关仲裁决定书该怎么救济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实际上,法院作出的裁决书生效日起,当事人可以就仲裁裁决申请执行。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相关问题,律聊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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