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仲裁立案了代表当事人提交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属于该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仲裁机构会在规定时间内对仲裁申请作出处理,作出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对其进行初步审核,认为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若仲裁委员会认为不符合仲裁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需告知当事人不受理的原因。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