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意外死亡赔偿如下: 一、一次性工伤死亡抚恤金:26955元*20倍=539100元;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一次性死亡抚恤金的标准是全国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2、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 二、受扶养亲属养恤金:根据工作人员和工人的月工资计算,40%的配偶没有生计来源,30%的其他亲属每月领取养恤金;子女领取18岁的抚恤金,60岁以上的亲属一般在死亡前领取养恤金; 三、丧葬补助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统筹区职工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该地区职工去年的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